《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包括:
A.私营公司的工作人员 B.外商独资企业的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D.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