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问题: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的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2008年的四川卷沿袭了 2007年“不给材料,直接提问要求考生回答”的命题风格。但 这一命题方式已被舍弃,2008年之后,均为给出一段材料,要求考生结合根据材料,提出 论点并加以论证。按照回答简答题的步骤,首先应当认真分析问题,弄清题目表达的意思,归纳出关键词 与要点。本题要求“从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角度”,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 重要性”。其次,看清答题要求,“观点正确”要求考生不能有观点与立场错误。“表述完 整”,要求逻辑完整。“表述准确”,要求一针见血,观点明确,文章简练但不得少于规定的 字数。最后,回答本题,要求考生对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与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有所了解。 简述“法律意识与法律职业的关系”,主要是论述法律意识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与重大作 用。进而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法律职业,对公 正执法与严格司法的重大作用,对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1.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职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律职业者 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他们对法律精神实质的理解程度,并直接关系到他们处理案件 的正确、合理与否。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依赖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 对法律职业人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法律职业人员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战略举 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执法工作新形势新任 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执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培养和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保证他 们正确地、合理地处理法律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端正司法、执法理念, 进一步增强司法、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加 强职业队伍建设。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律职业人员 的满意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专题精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