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基本完成,绝对贫困户已基本实现脱贫,但相对贫困的问题日益凸显,党中央提出了改善加强社会救助的目标。 1.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社会救助社会工作在解决相对贫困中发挥什么作用。 2.从政策倡导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1.(1)理论角度 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政策的设计和修订方面的功能。从价值理念看,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者和实践者,是贫困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者。在工作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对贫困群体的需要和困境的深入了解和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深入分析,找出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不足,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使相关政策法规更能体现贫困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实践角度 ①协助服务对象申请适合的救助项目 社会救助政策类型多,涉及项目广,内容非常丰富。服务对象对于申请救助的程序和拟申请的救助类型、项目不一定能充分了解,或者限于能力和认识,不知道自身应享有的救助权利以及国家相应的救助政策。而社会工作者拥有专业知识和方法,熟悉社会救助的项目、内容和程序,对相关法规政策有清晰的了解,从而帮助服务对象正确分析自身的状况,对照政策作出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的判断,最后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合适的救助项目。 ②协助服务对象提升反贫困的能力 社会救助对象大多是老、弱、孤、病、残、贫的群体,其中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改善生活状况;对于相对贫困者来说,他们基本上能维持自身的生活水平,有相应的劳动能力,只是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存在差距。对这部分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发掘自身潜能和社会资源,提高生存能力,培养工作技能,改善生活质量,通过自身努力彻底摆脱贫困。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自强自立,缓解福利依赖。 ③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增强服务对象社会支持网络。 生活贫困或者遭遇不幸的个人或家庭缺乏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和资源,被排斥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之外,在社会生活中往往被边缘化。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创造机会参与社区活动,从而可以增进他们与其他居民的交流,扩大他们的交往范围,帮助他们积极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比如,社会工作者可以鼓励社区中的低保对象参与社区的文体活动和志愿活动,帮助他们参加社区的各种居民组织,增加互相了解,为社区发展献计献策。 ④疏导和解决服务对象的心理困扰 因为无法抗拒或无力改变的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个人和家庭,在精神和心理层面可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因而会封闭自己、缺乏信心,或者抱怨命运以及社会不公。社会工作者在实施救助服务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服务对象的这些心理特征,并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及时介入和进行干预。例如,开展个案工作或者家庭治疗,帮助服务对象正确面对生活的挫折,摆脱心理困扰。 2.(1)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的缺陷 ①救助体系不够完整。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我国实行的历史比较悠久的社会救助制度。随后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很大发展,但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救助制度相比较,中国的社会救助还存在很大缺陷,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如美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其内容覆盖面广,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孤寡残疾救助和反贫困。反观我国,虽然表面上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但是实际上只有农村五保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其他的社会救助项目实践效果并不显著。 ②救助体系二元化。和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样,我国的社会救助仍然存在城乡二元结构。虽然农村贫苦人口较多,但由于居住比较分散,不容易出现太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国家把救助重点放在了城市,这是造成社会救助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虽然早就在农村建立,但是由于“五保”的条件极其严格,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与农村形成截然对比的是,由于城乡制度设计的差异,城市社会救助无论是资金的投入标准设立和救助人口的比例上都远远高于农村。 ③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当前社会救助由各级政府部门牵头,分别由社保、民政、卫生、财政、教育、建设、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但职责划分不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标准各异,相互之间不衔接,协调性很差,缺乏整体性,救助时机不统一,救助额度不规范。上述种种缺陷,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多重执行和多头执行,降低了政府的综合救助能力。 ④社会救助制度法律法规上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社会救助制度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尽管有关的政策不断出台,但是我国社会救助立法还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上,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法律仅有少数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的《社会救助法》。总体上看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备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社会救助法制化建设的滞后导致社会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领导,这就容易引发随意性、不规范性等诸多弊端,使社会救助的制度化建设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2)改进建议 ①完善社会救助立法。任何事情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制度来说,立法可以避免社会救助的临时性、无序性,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内在要求。 ②加强社会救助管理,确保资金来源。首先,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统一利用,为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第二,加大社会救助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社会救助管理的专业化,使社会救助工作更有效运行。第三,在资金的来源上,应该转变以政府救助为主的社会救助模式,倡导私人与个体工商业者积极参与捐助。 ③加大组织的监督、管理力度,规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加大被救助对象的参与力度,提高政府政策制定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执行偏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主体应该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④大力发展慈善组织等类型的社会救助力量。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通过政府政策筹集资金,缓解社会救助压力。其次,要发挥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和团体的作用,解决特殊群体的困难,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另一方面还要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大力培育社会公益组织,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来支持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个领域,这意味着社会救助对象多元而复杂、救助任务繁重而艰巨。社会救助政策也得跟着实际情况和人民需求的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