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始至今,虽然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政法部门的积极参与下,在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和协助下,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社区矫正的基础和相关配套措施还不是很理想,由于我们科研投入的力度还不是很大,因此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的水平和程度还仅仅停留在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的初级阶段,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要赶上和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社区矫正还存在着以下三个问题: (1)我国社区矫正的运用率很低。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犯罪就意味着要坐牢,只有把犯罪人关在监狱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令人放心的,担心犯人在社会上不保险,容易造成失控或者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绝大多数人仍然认为,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刑之后仍然留在社会中,则意味着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或最起码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由于这种观念根深蒂固,所以我国社区矫正条件仍然不很理想。 (2)社区矫正的法制化程度还不高。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出台一部统帅和调整社区矫正活动乃至整个刑罚执行的,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互协调、配套和衔接的《社区矫正法》,这使得社区矫正的执行等一系列工作既缺乏法律依据,也缺乏可操作性,随意性较大。 (3)对犯罪人的法定权利认识不足。西方各国强调犯罪人的法律地位,主张将犯罪人视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而非被动消极接受改造的客体。例如,对于假释,目前各国已普遍形成的共识是,假释是罪犯通过自身改造而获得的一种权利而不是恩赐。但是,这些权利的实现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