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
社会工作督导是机构内资深的社会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督导程序,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社会工作督导具有三大功能,即:行政的功能、教育的功能和支持的功能。 行政功能:要求督导者在被督导者的招募与选择、被督导者的引导与安置、工作计划与分配、工作监督、回顾与评估、工作授权与协调等方面担负指导责任。行政性督导中督导者在社会服务机构中是行政科层组织的联结点,行政性督导主要提供“组织的结构性”和“完成工作所需资源的可近性”支持。包括:社会工作者的招募和选择;安置和引导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分配;工作授权、协调与沟通;工作监督、总结和评估。行政性督导者扮演着缓冲器、倡导者和机构变迁推动人三种角色。 教育功能:要求督导者对被督导者完成任务时所需的知识与技能给予指导,协助被督导者达成专业上的发展。督导者不仅要提供被督导者完成工作所需的知识,并要协助社会工作者由 “知"转为“做”,督导者通过个别督导或团体会谈,发挥知识能力学习与自我觉醒反馈的效能。包括:教导有关“服务对象群”的特殊知识;教导“社会服务机构”的知识;教导有关“社会问题”的知识;教导有关“工作过程”的知识;教导有关“工作者本身”的知识;提供专业性“建议和咨询”。 支持功能:要求督导者向被督导者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促使被督导者感到自我的重要性与价值感,让被督导者能轻松面对工作。支持性督导主要发挥其支持性功能,帮助被督导者增强自我功能,平衡和安抚工作情绪,缓解焦虑,增强其工作信念,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呈现出良好的工作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