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因公牺牲军人,对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可增发一次抚恤金。对立一等功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增发抚恤金的比例是()。
A.30% B.25% C.15%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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