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时。需要对哪些事项做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
起草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时,应当从以下10个方面逐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 (1)说明定额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意义; (2)规定厂内定额工作的机构设置与各级定额人员的职责范围与分工; (3)明确确定制定定额的依据和一般制定定额的方法(必要时可指出今后改进定额修订工作的方向和实现的途径); (4)确定定额修改期限,并明确修改定额的方法以及定额水平调整幅度; (5)明确临时修改定额的依据,即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定额的修改,以及处理的方法和步骤; (6)规定定额统计分析工作的报表格式、统计口径、分析方法和上报的期限; (7)规定各种定额的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 (8)明确确定定额工作与企业各有关部门资料供需关系及业务联系方法; (9)确定有关产生废品、返修回用等情况下定额工时的处理和统计计算方法; (10)其他需要明确规定的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