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即2013年7月1日起)()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A.半年 B.1年 C.2年 D.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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