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企业集团职能机构的设计。
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是指集团本部所设置的各种职能机构、办事机构和专业部门。这些机构的工作权限只下达到成员企业一级,成员企业内部机构如何设置、生产与管理如何进行,则应由各成员企业自行决定。 企业集团职能机构一般应具有以下职权: (1)根据集团负责人的布置,为协商议事机构进行战略决策和其他重大决策的磋商提供信息或备选方案。 (2)拟订集团中长期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其他专题计划,经集团协商议机构决定后,分工合作,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协商议事机构的决策,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攻关活动,包括重大技术改造、基本建设、科研试验、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开拓等。 (4)根据协商议事机构的决策,从实现本集团的经营战略需要出发,打破成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对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优化组合。 (5)对成员企业的生产、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进行协调与指导,同时抓好集团的经济活动分析,不断解决集团在生产经营上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提高经济效益。 (6)抓好成员企业不能单独处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企业集团职能机构的形式: (1)依托型的职能机构。也称依附型的职能机构,是指由一家实力雄厚的主体企业的职能机构同时作为企业集团本部的职能机构,即所谓“两块牌子,一套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 (2)独立型的职能机构。它是在各成员企业之上,建立一套独立的、专门的企业集团的职能机构,负责集团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各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