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经营者年薪的支付与列支渠道。
(1)S模式。经营者基本年薪列入成本,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1)经营者的增值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年终考核经营者的增值年薪列入企业成本,年终考核并经董事会或产权单位同意,由企业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 2)经营者奖励年薪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由产权单位以现金、股份、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支付。 3)经营者基本年薪和增值年薪在企业工资总额外单列。 4)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收入的兑现要考核企业当年上缴利润的情况,不缴或欠缴利润的企业,以及虚盈实亏的企业,不能发放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增值年薪和奖励年薪。 (2)WH模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收入由所在企业根据经营责任书确定的标准,按月以现金形式兑付。年功收入在风险收入兑付时由国资公司一次性兑付。 1)上市公司企业。 ①上市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收入由企业在收到国资公司业绩评定书后的三个有效工作日内交付国资公司,国资公司将其中的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其余70%转化为股票期权。国资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用当年企业法定代表人70%的风险收入购入该企业股票(不足购入100股的余额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期股到期前,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且股票不能上市交易流通,但企业法定代表人享有期股分红、增配股的权利。 ②该年度购入的股票在第二年国资公司下达业绩评定书后的一个月内,返还上年度风险收入总额的30%给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三年以同样的方式返还30%,剩余的10%累积留存。 以后年份期权的累积与返还以此类推。经返还的股票,企业法定代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即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将到期期股变现或以股票形式继续持有。 2)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本办法实施前最近三年连续赢利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风险收入支付方式如下: ①由企业在收到国资公司业绩评定书后的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本年度风险收入交付国资公司。 ②国资公司将本年度风险收入的30%以现金形式兑付,其余70%按审计确定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股份期权),由国资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权登记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风险收入/企业每股净资产 ③在第二年国资公司下达业绩评定书后的一个月内,返还第一年风险收入的30%,第三年以同样的方式返还30%,剩余10%累积留存。以后年度股份期权的累积与返还以此类推,同时相应变更股权登记证书内容。 返还额=应返还持股份额×返还年度企业每股净资产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持有股票期权期间累计持股份额参与企业当年利润分配,红利在当年兑现。 3)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 ①亏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收入由国资公司支付,非亏损的其他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收入由企业在收到国资公司业绩评定书后的三个有效工作日内交付国资公司。 ②国资公司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本年度风险收入的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其余70%转化为经营者风险基金,在第二年国资公司下达业绩评定书的一个月内,返还第一年风险收入的30%,第二年以同样方式返还30%,剩余10%累积留存。以后年度风险基金的累积与返还以此类推。 (3)J模式。 1)基本收入分月支付,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年终按全部应得年薪依次统一兑现的方式支付,多退少补。 2)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其中,对分月预付的基本收入在当年成本中列支,其他应兑现的年薪收入次年摊入企业成本。供销挂钩企业,年薪收入在工资总额外单列。 (4)N模式。经营者年薪平时按不高于基础年薪的标准分月预付,年终根据考核指标情况予以结算兑现。经营者年薪在成本中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