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对策。
(1)重大突发事件的必然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做到:第一,准确迅捷的信息传递;第二,及时的信息确认,杜绝任何形式的信息偏误;第三,科学地理解信息以及据此信息作出迅速反应。 (2)坚持劳动权保障。劳动权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非常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劳动关系的社会调整与控制中,政府劳动政策与社会政策制定的原则和出发点应当以追求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宗旨,政府劳动政策层面对劳动关系的社会调整与微观经济领域的效率机制应当有比较清晰的界限。 坚持劳动权保障还须完善劳动立法。团体劳动争议和绝大部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突发性事件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的必然现象,争议的最初起因属于私法领域中的利益冲突,之所以扩散到公共领域,使之具有比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缺乏在私法领域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有效机制。《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确认产业行动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功能。它不仅可以成为解决劳动关系利益冲突的手段,同时也成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有效机制。 (3)强化工会职能的转换。预防和化解突发事件还必须强化工会职能的转换,使工会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与市场经济体制对工会的要求统一起来。一方面,必须加快工会的组建步伐,形成并建立雇员与雇主权利对等的社会条件,扭转分散的、孤立的雇员个人与社会化的资本力量严重失衡的状态,增强雇员在工资、工时和劳动条件决定方面的力量。提高工会组建率的重要措施是强化上级工会对新建企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在组建工会方面的指导,化解雇主对工会组建的各种干扰。另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工会法》对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强化工会的经济职能,切实将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作为工会维权的主要途径,强化工会干部的法律保护,使工会真正成为雇员利益的代表和雇员利益的表达渠道,成为雇主违反国家劳动标准的强有力的威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