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应如何适用?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栽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栽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 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 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