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附随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附随义务是在债的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或者说是附随于 主从给付义务的补充性义务,包括照顾、通知、保护、协助、保密、注意等义务。其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全面调节利益功能。原有的主从义务是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对当事人利益的协调,而附 随义务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和合同履行之后,对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更加严密和细腻。 (2)附随义务是单向的,不具有对等性,在承担附随义务的同时,不享有相应的附随权利,即不能请求 支付报酬。比如免费包装、免费通知、免费保管。 (3)内容不确定。附随义务是随着债的发展,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出发而逐步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