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治的内涵。
法治的内涵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法治作为治国方的基本含义是:第一,在治理国家的不同措施和手段 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第二,凡重要的社会关系都应由法律调整。法律至高无上并不意味着法律 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实质性的终极性和最高性,法律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并且 统治阶级的意识和活动直接决定法律的形成和运作。但是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要求法律必须在形式 上具有最高效力。同时,在现代社会,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永远优越于人治及德治。 (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理性原则。依法办事原则是依法治国方在操作层面上的基本要求。它 的基本含义是,当法律制定出来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活动都必须受法律规则的约束。依法办事原则既 要求社会关系参加者普遍守法,也要求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为此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成为一种理性的原则,主要在于它是人们事先设定的规则,具有稳定 性、连续性和一致性。 (3)法治是以一定形式的民主政治为内容的治国方。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必须 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必须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以确认、维护和保障民主的实现作为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 归宿。因此,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4)法治是一种根据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原则形成的法律程序。法治不仅可以理解为方和原则,也 可以理解为原则状态或结果。如“实现法治,,就是指一种良好的法律程序。在这种状态下,社会主体的权 利得到合理的确认和保护,政府权力在高效运行的同时又受到有效的制约。 (5)法治是一种包含着内在价值性规定的法律精神。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或理念,法治具有内在的价 值取向,它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力和权利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观念,体现着人们对于某种合理状态的 追求和需要。法治包含的法律精神表现为法律至上、良法之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