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原则。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5项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例如,资产等重要项目,如在世界通信会计舞弊案中,世界通信公司利用将费用化的支出列为资产化的支出,虚增利润,从而欺骗投资者。企业内部控制在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项目中,必须更为着重和谨慎的监测与控制。(3)制衡性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营运效率。一项业务由一个部门或者一个人经办,就会有产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只有真正做到各机构与岗位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才能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4)适应性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随着外部环境的发展,企业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程序和方法也必须随之发展,以发挥内部控制本身应有的作用。(5)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显然,内部控制是有代价的,如果不计成本、不分主次地建立起内部控制,这本身就有违进行内部控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