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台车式电阻炉,政府规定的可比单耗指标为650千瓦小时/吨,该电阻炉的实际可比单耗为767千瓦小时/吨,该电阻炉的年产量为1500吨,电单价为l.1元/千瓦小时,根据政府规定超限额10%-20%(含20%)的加价l.5倍。该电阻炉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折现率取10%。试计算因政府对超限额耗能加价收费而增加的运营成本(暂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超限额的百分比=(实测单耗-限额单耗)-限额单耗=(767-650)÷650=18%根据政府规定超限额10%-20%(含20%)的加价l.5倍,每年因政府对超限额耗能力口价收费而增加运营成本=l.1×(767-650)×1500×l.5=289575(元),由此计算该电阻炉未来5年的使用寿命期内,要多支出的运营成本为289575×(P/A,10%,5)=289575×3.7908=1097720.91(元),此即为电阻炉因可比单耗指标超限额加价收费引起的经济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