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台车式电阻炉,尚可使用5年,政府规定的可比单耗指标为650千瓦小时/吨,该炉的实际可比单耗为730千瓦小时/吨,该电阻炉年产量为1500吨,电单价为1.2元/千瓦小时,但是政府规定超限额10-20%(含20%)的加价2倍。试计算因政府对超限额耗能加价收费而增加的经济性贬值额。
超限额的百分比=(实测单耗-限额单耗)/限额单耗 =(730-650)/650=12% 根据政府规定超限额 10%-20%(含20%)的加价2倍。 Y=Y1×(实测单耗-限额单耗)×G×C 式中: Y—年加价收费总金额(单位:元); Y1—电单价(元/千瓦小时); G—年产量(吨/年); C—加价倍数; 实测单耗和限额单耗的单位为千瓦小时 /吨。 每年因政府对超限额耗能加价收费而增加运营成本为: Y=1.2×(730-650)×1 500×2=288 000(元) 由此计算该电阻炉未来 5年的使用寿命期内,要多支出的运营成本为109万元[按折现率10%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288000×(P/A,10%,5)=109万元]即为电阻炉因超限额加价收费引起的经济性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