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B.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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