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若认定合同成立,须能够同时确定的合同要素有()
A.标的物质量 B.标的物数量 C.标的物. D.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E.合同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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