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6年12月取得董事费9万元,当月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郑某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600 B.12400 C.16900 D.1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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