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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