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开具增值税发票。
A.1%征收率 B.1.5%征收率 C.2%征收率 D.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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