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新办企业,该企业办税人员就首次申领发票的相关事宜向税务师咨询: (1)若该企业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什么时候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机关是什么? (3)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多少日内税务机关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的最高开票限额以及最高领用数量分别为多少?
(1) 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可自行选择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纳税人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和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3)自2019年12月1日起,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4)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