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5日,中国居民李某准备投资一家小型公司。李某想咨询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作为税务师。请您回答李某咨询的下列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2)作为新办企业,能否在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如果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如何处理? (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经税务机关审批还是报税务机关备案,如何履行手续?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100<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超过规定标准的,停止享受。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3)(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2)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