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A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9年7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不含增值税租金12万元,并约定第一年7月1日一次性向承租方收取两年租金,共计25.2万元,第三、四、五年的租金每年支付。由于A公司于2013年取得房产,因此对于该项出租业务,A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1.上述房产出租业务2019年的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2.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计提房产税和印花税、结转收入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1)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如何处理 ①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应纳增值税=12×2×5%=1.2(万元); ②房产税:2019年7-12月份的房产税从租计征,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2019年7-12月份的房产税=6×12%=0.72(万元); ③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产业务计算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应将6万元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④印花税:应该按照合同记载的金额60万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1‰的印花税600元。 (2)账务处理 ①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252000 贷:预收账款 24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2000 ②计提房产税及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7200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或银行存款) 600 ③结转2019年收入 借:预收账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