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聘请股权激励专家王新为其设计股权方案,支付的咨询费用为250000元。针对该项业务,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能否以支付给王新款项的收款收据和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为什么? 问题(2):王新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收?甲公司应该扣缴哪些税收?金额各自是多少? 问题(3):如果甲公司未履行相应的扣缴税款义务,将面临何种后果? 问题(4):对于该项所得,年度终了王新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1.不能。因为王新提供的咨询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而且王新收取的款项已经超过了增值税的起征点,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甲公司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甲公司应该扣缴的税收:预扣个人所得税 按照2020年3月份以后的业务计算 应纳增值税=250000/1.01×1%=2475.25(元) 应纳城建及附加= 2475.25×(7%+3%+2%)=297.03(元) 预扣个人所得税=(250000/1.01-297.03 )×(1-20%)×40%-7000=72112.87(元) 3.如果甲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将被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劳务报酬所得为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年度终了王新应该与工资薪金、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在一起作为综合所得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