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零售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核算,2020年3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3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9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6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6月份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该零售店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在途物资 10000 销售费用 100 (应并入采购成本,数额小的时候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9 贷:银行存款 11409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000 贷:在途物资 10000 商品进销差价 4000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月末,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610.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0.62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4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