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对某企业2019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9年12月将福利部门领用的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该批材料为2019年10月购入,适用13%的税率,由于企业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直接调整。 已知2019年底企业期末材料科目金额是200000元,在产品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成本科目余额200000元,当期已销售产品成本是300000元,该企业2019年度已结账。 要求: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并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本例领用原材料环节金额无误,但科目用错,故“期末库存材料”不用分摊。 分配率=30000÷(100000+200000+300000)=5%; 在产品分摊额=100000×5%=5000(元); 完工产品分摊额=200000×5%=10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300000×5%=15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33900(30000+30000×13%) 贷:生产成本 5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