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一家生产电视的企业,共有职工200名。2020年4月,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10000元的液晶电视和外购的每台不含税价格为1000元的电暖器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型号液晶电视的不含增值税售价为每台14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电暖器的价款和增值税款,已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假定200名职工中有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企业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在其账税处理中,最关键之处: (1)将自产电视分发给本厂职工,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生产电视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将外购电暖器分发给本厂职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价税合一记账。 发放自产液晶电视 (1)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2689400(14000×200×1.13×85%) 管理费用 474600(14000×200×1.13×15%)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164000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1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发放外购电暖器 (1)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生产成本 192100 管理费用 33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0 (2)购买时(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 2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3)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0 贷:库存商品 226000 6~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无偿赠送 注意:纳税人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售价或按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