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2020年4月由于管理不善,一批产品发生霉烂变质,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所耗用的外购货物均适用13%增值税税率,企业应如何进行处理?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 =80000×(300000÷420000)=57143(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3×13%=7428.59(元)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428.59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4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