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糕点厂2020年6月份外购一批面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价款20000元。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8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问题:下列情形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该企业将账面价值9100元的面粉用于交际应酬。 (2)用面粉生产糕点,之后将本企业生产的糕点用于交际应酬,该批糕点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1)该企业将外购的账面价值9100元的面粉用于交际应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100/(1-9%)×9%=90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0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 (2)将本企业生产的糕点用于交际应酬,该批糕点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3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