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厂2019年9月应纳消费税情况时发现,该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000元,商品已发出。 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预收账款 113000 要求: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并调账。
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高档化妆品,应于收到货款后、发出商品时缴纳消费税,并同时缴纳增值税。因此,该项应纳消费税为:113000/(1+13%) ×15%=15000(元)。 调账分录: 借:预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