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年1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和20%。A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13年1月1日,乙公司对A公司增资400万元,增资后占A公司股权比例为30%。增资完成后,甲公司仍控制A公司。A公司自成立日至增资前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影响A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等影响)。
甲公司持股比例原为80%,由于少数股东乙公司增资而变为70%。增资前,甲公司按照80%的持股比例享有的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00万元(2000×80%);增资后,甲公司按照70%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80万元(2400×70%),两者之间的差额80万元,在甲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调增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