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事业单位2019全年累计发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00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0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100万元。全年累计发生事业支出5750万元,其中含财政拨款支出5000万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750万元。全年累计发生其他支出60万元,均为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支出。甲事业单位年末结转资金余额中,符合结余性质且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部分为非财政结转资金50万元。甲事业单位年末未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进行分配。
年末,甲事业单位应当作以下会计处理: (1)将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本年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增加财政拨款结转6 000万元,同时将事业支出中的财政拨款支出的本年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减少财政拨款结转5 000万元; (2)将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本年发生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800万元,同时将事业支出中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本年发生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减少非财政拨款结转750万元; (3)将结转资金余额中符合结余性质且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拨款转为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增加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50万元,减少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50万元; (4)将其他预算收入的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结余,增加其他结余100万元; (5)将其他支出的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结余,减少其他结余60万元; (6)将其他结余通过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