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级事业单位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标向C供应商采购了一套价值16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于需要对该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拓展,甲单位在2014年预算中安排了相关支出20万元,2014年7月,在对供应商进行遴选时,为了保证服务配套要求,财务处建议继续向C供应商采购,但不再公开招标。
问:处理建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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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央级事业单位于2013年通过公开招标向C供应商采购了一套价值160万元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于需要对该管理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拓展,甲单位在2014年预算中安排了相关支出20万元,2014年7月,在对供应商进行遴选时,为了保证服务配套要求,财务处建议继续向C供应商采购,但不再公开招标。
问:处理建议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处理建议不正确。
理由:对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而事项中添购的金额为20万元,超过了原合同采购金额160万元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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