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50% B.60% C.30% 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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