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经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后可以行使的特别职权有( )。 Ⅰ.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Ⅱ.提议召开董事会 Ⅲ.向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Ⅳ.独立聘请财务顾问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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