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4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关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履行的义务。本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禁止传播的作品不受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作了以下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为了我国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我国法律历来禁止反动、淫秽作品的传播。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著作权行使的一项原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不得滥用权利,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