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外观设计的特征。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具有如下特征: (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作为外观设计载体的产品,必须能够通过工业方法批量重复制造。一方面,不能使用工业方法重复制造的农牧产品、自然物或根雕等手工艺品等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另一方面,没有与特定产品相结合的设计,如单纯的美术作品,则只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不能作为外观设计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2)外观设计所保护的设计要素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的变化或组合本身已经构成一种图案。 (3)外观设计保护的是设计的美感,而非实用功能。所谓“美感”,是指外观设计给人的视觉感受,而并不以是否“足够美”作为外观设计能否授权的评判标准。另一方面,对于所创造出的一件新产品,如果旨在保护其实用功能,则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为宜,如果旨在保护其视觉效果,则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皆想保护,则可同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