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来自境外A国的已纳所得税因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2012年在我国境内所得160万元,来自A国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在A国已纳税所得税5万元,其在我国汇总纳税多少所得税。
2012 年境内、外所得总额=160+20+5=185(万元) 境内、外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5×25%=46.25(万元) 2012 年A国所得税扣除限额=46.25×(20+5)/185=6.25(万元) 在A国已纳所得税税额 5 万元小于A国扣除限额,由于 6.25-5=1.25(万元),上年度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全部在本年扣除。 在我国汇总纳税=46.25-5-1=4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