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内容是什么?
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内容是: 第一,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具体办法,统一印制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印刷企业定点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三,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 第四,执收单位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领购。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 度,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安全。遗失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 第五,禁止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中的下列行为: (一)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伪造或者擅自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三)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