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企业2011年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销售成本1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2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含广告费100万),管理费用500万元(含招待费20万元,办公室房租3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投资收益25万元(含国债利息6万元,从深圳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19万元),营业外支出10.5万元,系违反购销合同被供货方处以的违约罚款。其他补充资料: (1)当年9月1日起租用办公室,支付2年房租36万元; (2)企业已予缴所得税税款190万。
(1)该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销售费用 200 万元。广告费扣限=3000×15%=450 万元 (2)管理费用 500-(20-12)-(36-6)-2=460 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限=3000×5‰=15>20×60%=12,可扣除 12 万元;准予扣除的房租=36/24×4=6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不可扣除。 (3)计算企业计入所得税的投资收益 0。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免税。 (4)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2-200-460-10.5=817.5 企业间经营性违约罚款可扣除。应纳税额=817.5×25%=204.38 万元 (5)应补缴 204.38-190=14.3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