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来源于丙国经营所得2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万元。甲、乙、丙三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60%;甲、乙、丙三国特许权使用所得的所得税率分别为10%、10%、5%。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在综合抵免法下,上述所得的抵免额为多少?
由题意,计算步骤如下: (1)经营所得:综合抵免限额=(100+200)×50%=150(万元);在国外实际纳税=100×40%+200×60%=160(万元)>150(万元),允许抵免150万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丙国抵免限额=(50+60)×10%=11(万元);在国外实际纳税=50×10%+60×5%=8(万元)<11(万元),允许抵免8万元。 (3)在综合抵免法下,来源于国外所得的抵免额=150+8=1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