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4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 在综合抵免法下,计算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由题意,综合抵免限额=(100+40)×40%=56(万元),实际已纳税额=100×50%+40×30%=62(万元)>56(万元),因此,按抵免限额56万元抵免。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40%+40×40%-56=0。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4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 在综合抵免法下,计算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由题意,综合抵免限额=(100+40)×40%=56(万元),实际已纳税额=100×50%+40×30%=62(万元)>56(万元),因此,按抵免限额56万元抵免。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100×40%+40×4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