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税法的正式渊源: 税法的渊源主要是指税法的正式渊源。在我国,税法的正式渊源专指由国家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为表现形式的作为税法渊源的制定法。 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国政治经济生活领域内的一切基本问题。宪法作为税法最终、最高的法律渊源,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渊源,即宪法中关于税收的直接规定;二是间接的渊源,即宪法中确定的一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分配制度及各项原则性规定,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中必须严格遵循,得到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就规定了公民对国家的纳税义务,同时也表明非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增加公民纳税负担或免除公民纳税义务。 ②税收法律。税收法律是指拥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就是税收方面的正式法律。 ③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正式税收法律,但也是税法的渊源。我国税收法规的形式主要有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税收的规范性决定和命令,如税收条例(包括暂行条例)、由国务院或其授权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具有规范性内容的税收文件。 ④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国务院所属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有关税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关税收的法律规范也是税法的渊源之一。 ⑦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是以国家为主体,以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力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是经缔约国双方或多方按照国际关系法有关主权和平等的原则,通过谈判,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条约或协定(包括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我国同有关国家谈判签订的对所得(包括对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税收协定也构成我国税法的渊源。 (2)税法的非正式渊源: 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不能作为税收执法和司法的直接依据,但也对税收执法和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我国,税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是指习惯、判例、税收通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