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和减征项目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6)保险赔款。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