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2600元。 (3)企业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写出企业销售商品给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2600元。 (3)企业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写出企业销售商品给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分录。
销售商品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