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2600元。 (3)企业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写出企业预收货款业务的会计分录。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商品),于企业发出产品(商品)时确认销售实现。企业收到货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2600元。 (3)企业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写出企业预收货款业务的会计分录。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产品(商品),于企业发出产品(商品)时确认销售实现。企业收到货款时,会计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