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哪些?
准予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等。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