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2)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22600元。 (3)企业预收货款20000元。 (4)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在建工程,已知其成本为50000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60000元。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业务,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多少元?
7800元。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计税价格核定如下: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本题按照租金时期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算,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3%=7800(元)。